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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秦升申诉不能改判论调 是对潜规则默认妥协
http://shenhua.online.sh.cn 2017-04-20 09:28 [来源]:腾讯体育

    秦升应该没有看过《我不是潘金莲》这本书,但他现在却成了刘震云老师小说里的主人翁,要和那些冤枉自己的人较真儿到底。他的申诉被受理了,5月10日就要开庭审理。

    停赛半年这事儿对于一个球员来讲打击确实太大,这也是秦升坚持要以个人身份上诉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这罚单存在很大问题,从法理、规则上是说不通的。

    足协给秦升开罚单的措辞是:在死球的状态下,使用猛烈力量,用脚底踩踏对方球员脚面,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所以禁赛六个月,从2017年3月12日至9月11日,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依据是有两个:

    第一个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对球员和他人的不当行为”: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

    第二个是第四十九条,“从重处罚”中的第二点: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一个依据当中,最重的处罚是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者健康损害,至少停赛5场。很显然,秦升没有给维特塞尔的身体带来严重影响,后者被踩踏后依然可以继续比赛。也就是说他的行为只是构成了暴力,至少停赛3场。

    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理此案时提到了第二个依据——“从重处罚”。纪律准则中写明:从重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也就是说,纪律委员会经过审议认定秦升应该停赛半年。

    秦升的行为当然是非常恶劣的,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还会让踢球的小孩子效仿,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申花和权健的这场比赛还有不少海外直播,也有人认为他把中超的脸面丢到了国外。而且秦升在中国足球圈里早就有“恶人”称号,属于那种容易犯错的球员。

    所有以上这些都是成立的。可是,纪律委员会这样的“审议认定”依然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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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赛场上,苏亚雷斯咬人要比秦升的行为更加恶劣,他被英足总禁赛10场;乔伊·巴顿肘击特维斯吃到红牌之后对对方球员大打出手,停赛12场。这些行为要比秦升的更加恶劣,而且英超联赛传播范围更广,这些球员的影响力更大,“丢人”的程度也就更深。

    他们这些人最重的处罚是12场,为什么秦升是半年?更何况《中国足协纪律准则》中所有停赛依据都是以“场次”为单位,而不是“年”。

    据统计,停赛半年会让秦升错过22场中超比赛,这22场恐怕已不是《纪律准则》中的那句能够“从重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能够说清楚的。

    罚单产生之时,已经有一种声音出来——这样的处罚是听取了更高体育管理部门的意见。

    不知这样的声音是为纪律委员会洗白,还是的确有这种情况。从目前了解到的种种反馈来看,的确有更高级别的体育管理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关注,相关发言人也就此事公开发表过看法。

    可是作为具体职能部门,纪律委员会的工作应该更具有独立性,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即便是更高层管理部门真的参与了意见,纪律委员会也应该把情形、道理和更高层部门讲清楚。我们需要追求的是法制,而不是人治。

    就在没有开庭之前,一种“秦升案是更高级别体育管理部门意见,无法改判”的论调在空气中蔓延。这声音让人觉得毛骨悚然,在没做努力前这样说无疑是对潜规则的默认和妥协。

    罚单存很大问题,这个时候需要较真。不光足球,任何领域都如此。我们越来越缺乏讨论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凡事喜欢随大流。从《十二怒汉》到《十二公民》,我们整整晚了57年。

    谁都知道这事在中国足球的管理体系当中很难改判,但还是要为秦升和他律师这种较真精神鼓掌。

    没有较真,就没有进步。有的时候不得不承认,社会的进步和足球的进步需要偏执精神,哪怕这样的现实让人无比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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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宇 [选稿]:排山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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