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从重处罚申花二将,秦升禁赛6个月,孙世林禁赛2场。
昨天下午,中国足协公布了对秦升和孙世林的处罚,前者被重罚停赛6个月、罚款12万元;后者被停赛2场,罚款1万元。处罚如此之严厉实属罕见,追罚秦升本身没有问题,但追罚的尺度还是应该以规章制度为依据。
虽然人们都对秦升会被追加停赛,且停赛场次不会少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但足协公布的停赛6个月的处罚结果还是令不少球迷和媒体震惊不已,超出了预期太多。那么,足协为什么会对秦升处以如此重的判罚呢?我们可以在2017年3月2号下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得到一定的解释。
关于恶劣行为的罚款和处罚,纪律准则第56条明确写出: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这说明在没有造成对方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下,对于暴力攻击对手的球员的处罚区间应是停赛3场到5场,罚款在1.5万到2.5万元。
但无论是在比赛中还是在赛后,维特塞尔并没有出现严重伤病,而足协对秦升的停赛和罚款处罚分别是6个月和12万元,是条例中规定的几倍,那么为何秦升的处罚力度这么大呢?纪律准则第49条似乎给足协的处罚决定作出了解释: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从重处罚,且从重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然而对于从重处罚究竟该如何判断,足协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过去从重处罚的案例中,基本上按照侵犯裁判员加重50%的处罚方式进行。按照这个思路,秦升的停赛场次应该在6-8场左右。但第四十九条最后的一句“由足协纪律委员会审议决定”,这就让任何处罚结果都成为了可能。
同样类似的情况还有孙世林,关于孙世林这个“点赞”手势是否应该被处罚,中国足协并没有相关具体条文可以参考。曾有媒体提及,2014年北京国安队史首次在虹口足球场取胜,打进一球的国安球员陈志钊在虹口脱裤子庆祝。事后,陈志钊解释这个行为是因为自己“闷骚”。最终,中国足协没有对陈志钊进行禁赛。
此次孙世林曾进京面谈解释,对此联赛执行局副局长李立鹏表示:关于孙世林的行为,足协不会进行恶意推断,如果孙世林的解释合理,那就将认定其不存在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不过显然孙世林的解释没有得到足协的认可,足协还是“顺应民意”给了他两场停赛,且不说这次处罚是否有相关规定可寻,即便是认定为有恶意嘲讽帕托的意图,但足协对于同一行为前后判决缺乏一致性,同样难以服众。
足协此次对于申花俱乐部开出如此重的罚单,目的可能是为了杀一儆百,初衷是好的。但是,中国足球已经进入按章办事的管理轨道,一切都必须符合规则。任何处罚,都必须有足够的依据。既要遵循准则,又要科学合理。处罚方案,要符合制度准则的精神。追罚秦升本没有问题,但追罚的尺度应该以规则为依据。否则接下来中超联赛场上的所有违规行为,足协能否保证做到一碗水端平?
体育总局发言人昨天也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申花俱乐部运动员秦升、孙世林等一事进行了表态:“中超出现了‘有钱就任性’、球员动辄天价、球场暴力等不良现象,不利于足球改革发展,特别是球场暴力现象有违体育职业道德和中华体育精神,必须严厉处罚。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申花俱乐部球员多次在场上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我们支持足协对申花俱乐部的批评。希望各俱乐部引以为戒,加强对球员的日常教育,严格管理,出现赛风赛纪事件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
总之,从对秦升处罚的严重程度可以看出足协对于这次事件的愤怒,毕竟在2017中超大幕拉开之前,中国足协就已三令五申要严查赛场纪律。确实,足球场上需要激情,需要拼劲,但是一定不能违背职业道德,秦升的此次事件,也是对中超其他运动员的一次警示。毕竟赛风赛纪问题是决定联赛顺利进行的关键核心要素,决定着我们中国足球自身的形象,但狠抓重罚的同时也需合理合规,这样联赛才能有长足的发展。